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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110年9月8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

二、教育部100.02.08發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教育部102.12.04修正。

110學年度校務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負責推動學校特殊教育工作。

(二)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三)召開安置會議,提供特教學生轉銜服務。

(四)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五)規劃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六)辦理校內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參、組織與人員:

 (一)主任委員:校長

 (二)委    員:共七人

       各處室行政代表二人:教導主任、總務主任人事主任。

       普通班教師代表二人: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

       特殊教育教師代表一人:巡迴輔導教師

       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一人:由特殊教育學生家長推派

 (三)執行秘書:特教業務承辦人

 (四)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列席指導。

 

肆、工作職掌

職  稱

負 責 人

工       作       職       掌

主任委員

校長

黃淑芬

  1. 綜理校內特殊教育事務之推展。

委 員

教導主任

何昌明

  1. 執行內特殊教育事務之推展。
  2. 安排、調配特殊學生(班)師資及課表。
  3. 督導學生之生活常規。
  4. 承辦特殊學生緩讀與校內普通班安置之業務。

委 員

總務主任

何美玉

協助特殊需求提供各項教學設備、器材場地及維護。

委 員

人事主任

胡書文

協助核銷各項特殊教育經費及特殊需求學生補助費

執行秘書

特教業務承辦人

高鳳儀

1.擬定工作計畫並執行校內特殊學生事務。

2.承辦特殊需求學生相關業務及活動。

3.擬定並執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4.辦理特殊需求學生之鑑定安置事宜。

5.對特殊需求學生進行輔導及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委 員

普通班教師

許瓅丹

1.轉介及協助輔導班上有特教需求之學生。

2.參與擬定並協助執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委 員

普通班教師

謝淑芳

1.轉介及協助輔導班上有特教需求之學生。

2.參與擬定並協助執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委 員

家長代表

代表家長出席相關會議並提供意見。

 

伍、工作內容與進度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時間

負責單位

備註

01.擬定年度工作計畫行事曆

1.擬定特殊教育工作執行小組年度實施計畫

2.擬定特教工作計劃

每年八月

特教承辦

02.建立特殊兒童的轉介、篩選、鑑定與安置流程

1.宣導疑似鑑定流程

2.轉介工作

3.初篩工作

4.施測及觀察

5.蒐集社會、教育、醫學、心理等有關資料

6.參加鑑定會

7.校內綜合研判

8.定期評估特教學生教育安置適切性

依據南投縣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所擬定的梯次及校內編班安置日期配合辦理

班級導師

特教承辦

班級導師轉介

03.實施特教學生之教學與輔導

1.特教學生之教育診斷

2.特教學生IEP個案會議

3.擬定與執行特教學生之IEP

4.特教學生之個別化教學(聯繫巡迴輔導教師)

5.提供相關專業輔導服務

IEP會議每學期初期末各舉行一次

教導處

特教承辦

1.依據教育局公文申請相關專業服務(含語治師、物治師、職治師、聽力師等)

2.IEP會議邀請校長教導主任班級導師及家長參加

04.協助申請特殊需求學生社會福利

1.辦理特教學生社會福利事宜

2.提供特教相關專業服務

全年度

教導處

特教承辦人事處

出納教師

依公文申請各項助學金及交通補助費等

05.建立特殊需求教學生個案資料

1.調查全校特教學生名單

2.建立全校特教學生基本資料

每學期期初

教導處

特教承辦

06.特殊需求學生之轉銜與追蹤

1.申請轉銜鑑定及舉行轉銜會議

2.畢業生資料移轉及追蹤輔導

下學年

教導處

特教承辦

07.充實特殊教育設備

1.各項特殊教育經費申請

2.清點特殊教育設備

3.採購相關設備及教材教具

全年度

總務處

人事處

教導處

特教承辦

依公文辦理申請

08.擴展家長參與管道

1.召開家長座談會並推選特教班之家長代表

2.家長參與IEP擬定

1.每學年學期

2.每學期學期初及學期末

教導處

特教承辦

推選特教班家長代表為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及校內家長會之委員。

陸、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會議內容應作成紀錄後留存,以供督導查核。議案若需表決,需有二分之ㄧ以上委員出席且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同票時由會議主席逕行裁決。

柒、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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