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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師加班請補休假辦法

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師加班請補休假辦法

110年09月08日本校校務會議通過

一、為明確提供本校教職員工於公餘時間加班從事公務後請加班補休假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校教職員工加班一律以補休方式處理之,請補休假以不影響學生學習權益為前提

三、請加班補休假如遇學校重要行事活動時,請以校務工作為優先,擇期再請補休假。
    公餘加班型態分為三:
   
(ㄧ)平常上班日16:00以後加班,有額外領津貼者,則不在此範圍。
   
(二)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加班(全日以八小時計)。
   
(三)校外教學活動或校外比賽,教師同學生一起住宿(一晚以八小時計)。

四、加班從事公務全程參與活動者得依實際加班時數請加班補休假,未全程參與者不得請加班補休假。
    加班程序
    
(一)須事前上網填寫加班請示單,經單位主管人事主任校長核可後,始完成加班請示手續。
    (二)核可後之加班請示單,一切以線上差勤系統為主。

    公餘加班請補休假方式分為二:
    (一)平常上班日16:00以後加班之補休假,於學期中請利用無課務時,以「時」     為單位請加班休假,不得累加非全日之加班時數並請一整日之補休假。
   
(二)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全日(八小時)加班,於學期中得自行調整課務請加班補休假一日。
   (三)行政人員
平常上班日16:00以後加班之補休假未休假時數,得累加於寒暑假期間以八時為一日請加班補休假。

五、請加班補休得以「時」為單位,每次至少請假一小時。

六、假日加班之補休假,於學期中每次至多請補休假一日,不得連續請加班補休假。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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