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09 月 08 日本校校務會議通過
-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訂定本辦法。
- 二、目標:學生成績評量旨在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並作為教師教學改進及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
- 三、實施內容: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如下:
(一)學習領域評量:依能力指標、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層面,並重視各領域學習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學生出席情形、獎懲、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外特殊表現等。
(三)學生成績評量,分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本校定期評量每學期實施二次。平時評量由任課教師於課堂中隨時評量之,範圍與方式應兼顧個別化、適應化與多元化。
- 四、評量準則:本校定期紙筆評量命題、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
(一)命題原則:
1.教師依教學內容和認知歷程不同層次進行命題架構規劃,以提升紙筆測驗品質。
2.不得直接採用廠商出版之月考試卷,若參考其他命題(含習作),應進行轉化,不宜原文照錄。
3.命題老師之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困擾。
4.命題時,字體應使用正體字,字體大小及是否加注音符號,須配合學童年段與個殊性。答題形式應多元,有符號、數字等選項,也有文字書寫。
5.命題時之配分要領,以百分法為原則,改變時應讓學生明白計分方式。另難易度兼顧,尤應避免全面偏艱澀。
6.考前勿直接複習試題,所有練習題應避免洩題之可能性。
7.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二)審題機制:
1.由出題老師先自行審查後,再由教務組長及教導主任審查各該領域試題。
2.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標頭、字體等,避免錯誤。
3.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三)保密與迴避原則:
1.學校與教師須注意試題保密、安全控管與迴避機制。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卷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2.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 五、評量內容:成績評量,應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並衡酌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並依各學習領域內容及活動性質,採取筆試、口試、表演、實作、作業、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等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實際需要,參酌學生自評、同儕互評辦理之。
(一)成績評量方式:由任課教師依教學計畫,在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並負責評量。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由學校教務組主辦;日常生活表現成績評量由學校訓導組主辦,各任課教師及導師應配合辦理。
(二)學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輔以文字描述時,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前項量化紀錄得以百分制分數計之,至學期末應將其分數依下列基準轉換為等第:
1.優等:九十分以上
2.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3.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4.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5.丁等:未滿六十分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就第三點第二款所列項目依事實客觀紀錄之,並酌予提供積極性具體建議,不作消極性主觀論斷及轉換等第。
- 六、評量領域: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分為語文領域、健康與體育領域、數學領域、生活課程領域、社會學習領域、藝術與人文領域、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及綜合活動領域為之。
各領域評量成績之計算,定期評量成績佔百分之五十、平時評量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一)語文領域之成績,應包括本國語文及外國語文,其成績乘以每週授課時數之加總除以總時數。
1.本國語文:分為本國語文及鄉土語文,其中本國語文之評量應參酌綱要之能力指標,兼重注音符號的應用、聆聽、說話、識字及寫字、閱讀、作文能力,著重綜合應用能力之評量。鄉土語文,原住民語,其評量宜就聽、說為主,寫、作為輔。
2.外國語文:外國語文以英文為第一外國文,其評量宜採形成性評量,以口語練習、角色扮演等活動方式,進行多元評量,少作紙筆測驗。
(二)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評量,以觀察、訪談、軼事紀錄紙筆測驗、課前活動準備、平時觀察、行為態度問卷、紀錄表、自我評量、課後作業、上課參與及表現等方式。
(三)數學領域之評量宜多樣化,採用紙筆測驗、實測、討論、口頭回答、視察、作業、專題研究或分組報告等方式。另宜訂分段給分標準,依其作答適切性,給予部份分
數。
(四)生活課程領域之評量,應用紙筆測驗、成品展示、口頭詢答、學習歷程檔案、專題報告、自陳法、討論、教師觀察、動態評量、創作、表演及欣賞等方式。
(五)社會學習領域之評量,採用紙筆測驗、教師觀察、同儕評量、動態評量、檔案評量、實作評量、自我評量及情境測驗等方式。
(六)藝術與人文領域之評量,併用量與質的評量,採取教師評量、學生互評、學生自評等,以創作、表演、欣賞、觀察、問答、晤談、問卷調查、軼事記錄、測驗、自陳法
及討論等方式。
(七)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之評量,除由教師考評之外,得輔以學生自評及互評來完成。其型式可運用如觀察、口頭詢問、實驗報告、成品展示、專案報告、紙筆測驗、操
作、設計實驗及學習歷程檔案等方式。
(八)綜合活動領域之評量以記錄為之,以教學日誌、學生日誌、會議紀錄、研究報告、活動心得、成品製作及遊記等方式。
(九)教師應視教學需要,將生涯、人權、家政、環保、資訊、性平、海洋等議題融入各領域中,其評量配合各領域實施之。彈性學習時數與學習領域相關者得併入學習領域
評量。
- 七、補考及學習扶助:
(一)學生定期評量時,無故缺考者,其成績以零分計算;如經准假缺考或情況急迫經報備者,得以補考。補考成績之計算依下列規定:
1.因學校公務、直系尊親屬喪亡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致缺考者,成績按補考實得分數計算。
2.因前款以外之原因缺考,補考實得分數在六十分以下者,按實得分數計算成績;六十分以上,其缺考原因為事假者,補考成績超過六十分部分以百分之六十
計算後加六十分為補考成績;缺考原因為病假者,其超過六十分部分以百分之七十計算後加六十分為補考成績。
(二)各任課教師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學校應實施學習扶助及相關補
救措施。
1.透過校務會議、教師會議、全校集會、班親會,並用家庭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向教師、學生及家長宣導有關畢業證書核發條件等相關規定。學生成績評
量準則及畢業標準等相關規定公告於學校網站提供教師、學生及家長隨時參閱。
2.每學期第二次定期評量後,各領域任課老師應檢視當學期該學習領域成績有不及格之虞的學生進行相關輔導及補救措施。
3.每學期結束後,教導處將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不及格之學生名單,以不公開之方式通知導師及學生家長,俾利學習扶助或相關補救措施。
4.學校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對於全部年級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學期成績不及格學生,規劃學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措施,補考方式不限紙筆測驗。
5.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學校應就學生該學習階段已經完成之所有學習年段之學習領域平均未達四領域及格者,以書面方式通知其家長(監護人),進行學生
畢業資格之預警。
6.六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第二次定期評量結束後,學校應立即結算畢業成績,對於未達畢業資格之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並進行補考機制。針對學期學習領域學
期成績未達及格之學生,應書面通知其於指定日期參加補考。
7.學期補考成績計算方式:六十分以上者,以六十分計算;未達六十分者,與原始學期成績擇優採計,取代學期領域成績。畢業補考成績計算方式:六十分以
上者,以六十分計算;未達六十分者,與原始畢業成績擇優採計,取代畢業成績。
- 八、學生學習領域總成績之計算:學生學習領域學期成績之計算,依各領域上課節數加權計算之。學生學期總成績以學習領域成績佔 80%、日常生活表現成績佔 20%計算之。
- 九、學生學期成績之登記:由各班級任老師主辦。百分制成績登記至小數第一位。
- 十、畢業生畢業成績計算以畢業生低年級學期總成績佔30%,中年級學期總成績佔30%,高年級學期總成績佔40%來計算之。
- 十一、學生修業期滿,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本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二)學習期間在日常生活表現上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記滿三大過以上者(含折算累計:三次警告折算一次小過,三次小過折算一次大過),需經「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審查小組」審核。
(三)符合第一款規定及依第二款審核通過者,准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明書;未符合本點本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 十二、評量紀錄: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定期評量通知部分,以等第紀錄為原則;學期總成績通知部分,得兼顧文字描述。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本人同意,不得公布或洩漏,但以不透漏學生姓名方式,供教育研究或教學使用者,不在此限。
- 十三、評量審查小組:組成「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審查小組」審核前點第二款事項及研議、審查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相關事宜,由教導主任擔任召集人,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含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等組成之,並將審查結果陳請校長核定。
- 十四、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10年09月08日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二、南投縣(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補充規定。
貳、目的:為落實學習評量功能,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並作為教師教學改進與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參、組織: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以下簡稱評輔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8人,由教導主任、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代表一人、教師會代表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導師三人、專任教師代表一人組成。
肆、運作方式:
評輔小組開會時,校長為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時,指定委員代理之。會議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行使決議。
- 定期會議:應於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主席召集之。
- 臨時會議: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或主席視需要時,得召開之。
伍、任務:
(一)協助推動多元評量教學。
(二) 研議學期中低學習成就學生學習輔導相關事項。
(三) 規劃全校未達及格學生之家長宣導說明、輔導措施及學習扶助等事宜。
(四) 依主管機關規定執行學生因故缺考之定期評量補考成績之審議。
(五)審議學生獎懲與品德表現之學期成績結果。
(六)審議學生成績評量相關事宜。
(七)審理各學期評量成績申訴案件。
陸、任期:小組委員任期一年,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柒、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列席指導,或邀請相關學生、教師、家長等人列席說明。
捌、本要點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
評輔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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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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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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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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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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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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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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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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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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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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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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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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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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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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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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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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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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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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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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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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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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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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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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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淑芳
|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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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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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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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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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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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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