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教職員工互助辦法
一、本辦法為敦謀教職員工友誼,發揚仁愛互助精神,特訂定本互助辦法。
二、本辦法所規定之教職員工,係指本校編制內之正式教師、職員、技工、工友等人員。
三 本辦法暫規定左列互助事項,如遇有需增減互助項目者,得提交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後辦理之。
(一)教職員工結婚。
(二)教職員工(或配偶)生育子女。
(三)教職員工死亡。
(四)教職員工配偶或直系親屬死亡。
(五)教職員工退休。
四、本校教職員工遇有前條各款事故,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教職員工結婚:
1.教職員工結婚,每人贈送結婚當事人賀金參加者新台幣壹仟陸佰元整;不參加者新台幣壹仟元整。
2.如結婚當事人雙方均屬本校教職員工,則贈送雙方當事人之結婚賀金,以乙份為限。
3.夫妻二人均為本校教職員工,贈送當事人之互助金以乙份為限。
(二)教職員工生育子女:
本辦法所謂生育子女不限胎數,教職員工(或配偶)不論生男育女每人贈送賀金新台幣
陸佰元整。
(三)教職員工死亡:每人贈送奠儀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四)教職員工配偶或直系親屬一等親死亡。
1.教職員工配偶、父母死亡,每人贈送奠儀金新台幣壹仟壹佰元整。
2.教職員工之子女死亡,每人贈送奠儀金新台幣壹仟壹佰元整。
(五)教職員工退休:教職員工退休,每人贈禮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五、前條各款之互助事項,在事實發生時所需之款項由人事管理員負責收取互助金。
六、本案視實際情形,每三年得經會議檢討調整一次。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