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萬豐國小111學年度榮譽卡獎勵制度實施辦法
一、主旨:建立學生榮譽制度,以激發其榮譽心,養成良好道德習慣及生活常規。
二、對象:全校師生。
三、實施辦法:由訓導組統一榮譽卡格式予以學生,當學生表現優良或違規行為時,教職員工可在榮譽卡上簽名(記點)
(一)本校教職同仁使用榮譽卡替學生記優點時,每一事件以1格為限。
(二)給點數時,以10點為最小單位。
(三)每個月統計優點點數,點數最高者為當月校長室小貴賓,期末實施「優點換好禮」活動,榮譽點數即可兌換成代幣採買物品。
(四)每次獎勵須註明時間、事蹟、師長簽章,以具體的事項獎勵。
四、獎勵點數參考(最大值) :
最高點數 |
獎勵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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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點 |
◎上課掃地態度佳 |
◎臨時交辦事項 |
◎拾金不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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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點 |
◎公開場合回答問題 |
◎全勤(每月) |
30點 |
◎模範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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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點 |
◎代表班級參賽 |
◎公開表揚 |
100點 |
◎代表學校參賽 ◎每週之星 |
◎班級 學校固定職務(學期) ◎家長參與學校活動(直系一人) |
200點 |
◎學習評量表現優異 |
◎進步獎 |
300點 |
◎閱讀10本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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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點 |
◎閱讀20本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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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點 |
◎閱讀30本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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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拾金不昧-依金額決定點數 |
依學習評量優異人數分別給予 100點、200點、300點 |
※獎勵印章、貼紙等累計點數,不在此規範內,但仍請酌量給予! ※協助推動校務,提升家長參與,亦不在此限內! ※多鼓勵孩子但請依照事情輕重斟酌,不要浮濫。 |
註:請提醒學生妥善保管榮譽卡,也請老師於平日多多利用!
承辦人:古雅玲 主任:何昌明 校長:黃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