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計畫
壹、前言
校園安全是教育工作者重要的課題,校園安全範圍甚廣包含身、心、靈三方面的學習情境與安全。當學生發生緊急傷病時,目擊者最有可能是老師、同學或其他人員,寶貴的挽救生命黃金時間只有四~六分鐘,當意外事件發生時,如平時未做充分的的準備,往往場面混亂失控而延誤救援時機,造成不可彌補的傷痛。
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應組成依各團隊來承擔,每位教職員工都有責任,從現場急救,照顧傷病學生、送醫方式、程序等問題都應是學校所應討論與重視的問題,並訂出一套方案,方才不會互相推諉或臨時慌亂危害師生生命安全。
因此,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辦法,擬定學校緊急應變程序、工作執掌與分工,並進行實地演練加強師生的緊急應變能力,才能將傷害降至最低,特訂本要點。
貳、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
(一)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依第二項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是學校對全校學校及教職員突發事故傷害或急症時,應採取適當緊急照護措施。
二、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四條-學校應訂定下列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布之:
(一)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連結合作事項
(二)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
(三)學校緊急通報流程、救護經費、護送交通工具、護送人員順序及職務代理等行政協調事項
(四)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檢傷分類與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一一九報警專線支援及家長未到前之處理措施等相關救護處理程序事項
(五)身心輔導復健之協助事項
叁、目的
一、建立校園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二、增強學校對偶發緊急事件應變能力。
三、減輕學生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
四、增進校園共識與師生家長間的聯繫管道。
五、避免處理過程引發衝突或法律糾紛。
肆、處理原則
一、學生的安全與急救為第一要務,應本「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原則。
二、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三、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舒解,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孩子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醫處理,避免發生處理照護責任糾紛。
四、注意自我保護,處理過程中避免被傳染疾病或引起醫療糾紛;並且案件相關人員展現誠意與職責,對案主之狀況,予以後續追蹤、關懷與回報。
五、確實紀錄、給予分析追蹤,以便瞭解校園安全及傷病的狀況,作為校園安全改善與教育計畫依據。
伍、處理時機
一、事前預防
(一)成立校園事件危機處理小組(緊急傷病小組成員及任務編組-附件1)。
(二)建立緊急事故通報系統(校園中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流程-附件2),迅速有效處理意外事故。
(三)加強安全教育工作,隨時要求學生遵守校規及公共秩序,共同營造優質的學習環境。
(四)落實導師責任制及導護工作,利用集會時間,宣導及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樓梯、操場階梯、穿堂…等地點,進行追逐,推拉,推擠…等危險性動作、雨天注意濕滑並禁止於濕滑處奔跑;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入校,以確保校園安全。
(五)導師或任課老師每天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轉告護理人員,以便學校及早做適當的處理。
(六)落實安全工作管理,結合社區家長人力資源,確保校園安全。
(七)落實學校教職員工急救教育訓練,於必要時適時提供協助。
(八)學校之急救器材設備,護理人員應定期保養、維修與更新,並須熟練急救技能與正確使用器材,以適時掌握急救效能。
(九)學校積水處之清除,包括打掃時間之打掃區域積水處,由責任區班級負責清除,並由訓導組長督導;由總務處負責清除及改善積水處。
二、事件發生時處理(學生受傷處理流程圖-附件3)
(一)在上課中,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可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陪同至健康中心,無法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並通知。
(二)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現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並立即將受傷(患病)學生送至健康中心或請護理師到場救護(護理師未到達前,任課教師或發現者須先行急救措施並給予安全環境),如有必要則聯絡119救護車送醫治療,並立刻通報辦公室及導師。
(三)事故發生時,若護理人員不在,老師應掌握急救處理原則維持其生命徵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四)各級傷患處理原則(檢傷分類救護處理程序-附件4)
1.一般輕度受傷(4級)→簡易護理→返回班級。
2.中度受傷(3級)→簡易護理即通知導師→健康中心休息觀察→如在1小時內症狀獲得緩解則回教室,如未緩解→通知家長→家長接回。聯絡不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則由導師與學務處人員陪同就醫。
3.緊急傷病(極重度1級與重度2級)→緊急處理【評估是否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護送就醫→辦理掛號及提供病況→交付家長。返校後做原因調查分析及填報相關紀錄→追蹤就醫狀況。
(五)學生緊急傷病護送優先順序
1.普通急症(次緊急-中度-3級):級任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陪同就醫。
註:普通急症─係指無緊急危及生命之慮,但仍需送醫治療之個案。例如一般切割傷、暈眩、單純性骨折、發燒38℃以上…等。
2.重大傷病(緊急-重度-2級、危及生命-極重度-1級):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 並由護理人員或現場急救員給予緊急救護處理後,立即通知119支援或使用教職員工車輛護送就醫;級任老師負責聯絡家長到醫院及說明處理狀況。
註:重大傷病─係指立即有危及生命之慮如呼吸停止、心臟病、墜樓、溺水..等及人數眾多之傷病如食物中毒、實驗室意外、火災、氣體中毒或其他如921等重大傷亡事件。
3.若家長不在或無法立即到校者,由級任導師、護理人員或其他指定代理人送醫處理並陪伴照顧,待家長到達後交由家長繼續照顧。
4.聯絡家長由家長決定護送醫院,如無法連絡到家長,以送埔里基督教醫院為優先。
(六)護送交通工具:
1.需送醫時應送往有健保給付之醫院,以利學生保費理賠之申請,送醫之交通工具可協商教職員工之交通工具(自用車),可聯絡一一九救護車前來支援。
2.傷患緊急送醫時,應送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送醫交通工具請總務處協商教職員之交通工具(小轎車)為主,必要時應即聯絡一一九救護車前來支援。
(七)護送人員優先順序:依據檢傷分類救護處理程序(附件五)
1.一般狀況:由導師或護理人員通知家長到校接回學生就醫,若家長無法立即到校或連絡不到家長時由護理人員或導師護送就醫。
2.緊急狀況:護理人員及醫護後援組做必要護理措施,並由護理人員及導師立即護送就醫,導師立即通知家長到醫院會合。
3.其他狀況:集體食物中毒或重大意外傷害發生時應先由教導主任聯絡一一九支援,並由學校發言人向縣府或當地衛生單位報告。
4.護理人員因護送學生就醫、因公差或因假不在學校時,校園傷病由職務代理人自行依各自能力判斷,並協商其他教職員陪同護送就醫。
5.護送人員應依法給予公假登記。
(八)、緊急送醫經費:由總務處籌措經費備用,送醫經費的預支與歸還由經手人負責辦理,因特殊理由致該款無法收回歸還時,需檢具收據由有關單位會同解決。
三、事件發生後追蹤處理
(一)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報告。
(二)追蹤個案就醫後狀況。
(三)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心理輔導。
(四)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五)必要時協助學生平安保險之申請。
伍、學生送醫要點
一、學生必須送醫時,請依「學生緊急聯絡網」之就診醫院順序前往就醫。
二、護送與陪同人員依照學生緊急傷病護送優先順序辦理,由教務處組安排課務及職務代理人,並由校長核給公差。
三、傷患送醫診療費用由護送人員導師或總務處人員先行墊支,護送人員將收據交給導師,由導師聯絡家長歸還,因特殊原因該款項無法歸還時,需檢據報請學校處理。若學生家境貧困,可尋求救助單位或學生獎助學金酌予補助。
四、學生如上課時間在校區外發生疾病或事故傷害,接獲通知之教職員工應通報教務處前往協助處理,並聯絡學生家長,了解情況後報知校長。
五、遇團體食物中毒或重大意外傷害事件,應先聯絡一一九,並向教育處及衛生局報備。並依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規定,啟動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危機處理程序。
校園中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流程作業流程表
※建立學校附近緊急醫療機構連結網絡,如下:
附件一、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工作職掌
附件二、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組織架構圖
附件三、南投縣萬豐國小學生受傷處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