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本校111年09月07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 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協助實際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 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 捐款流程: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或直接現金捐贈)→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 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 專戶名稱: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
  • 帳號:059-038-095-253。
  • 金融機構:台灣銀行  埔里分行
  • 所有結餘經費,滾存於日後無限期繼續使用。

伍、組織與職掌:

本校設置「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負責辦理本校教育儲蓄戶相關業務。其任務如下:

  • 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 公開勸募個案及需求金額之審查。
  • 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 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 教育儲蓄戶結束後清算之審查。
  • 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

職稱

職務

職掌

1

召 集 人兼主任委員

校    長

擔任小組召集人並綜理小組業務

2

副主任委員

家長會長

協助推廣與審查教育儲蓄戶事宜(含經費籌措、個案審核)

3

委 員 兼

執行秘書

總務主任

擬訂相關計畫、擔任小組對外窗口並執行推展教育儲蓄戶連繫、個案彙整並提案審查,經費籌措、個案審核等業務。

4

委    員

社區公正人士

協助審查教育儲蓄戶事宜(含經費籌措、個案審核) 

5

委    員

專家學者

協助審查教育儲蓄戶事宜(含經費籌措、個案審核)

6

委    員

家長會代表

協助審查教育儲蓄戶事宜(含經費籌措、個案審核)

7

委    員

教導主任

協助審查教育儲蓄戶事宜(含經費籌措、個案審核)

8

委    員

訓導組長

協助審查教育儲蓄戶事宜(含經費籌措、個案審核)

9

委    員

教務組長

協助審查教育儲蓄戶事宜(含經費籌措、個案審核)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 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就學陷於困境之學生。
  • 家庭突遭變故導致全家生計困難,生活、就學陷於困境之學生。
  • 其他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因特殊情況致使家庭經濟困難、就學陷於困境,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經導師或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派員證實者。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 學費。
    • 雜費(含課本)。
    • 代收代辦費(含校外教學、畢業紀念冊、作業簿本…等)。
    • 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含心理諮商費、特殊學生弱勢扶助…等)。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若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每一個案學生每學期申請補助總額上限為一萬元整,若情況特殊得依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結果,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其補助標準如下:

   一、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需依實際註冊金額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餐費每學期依實際使用金額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學校教育生活費得依個案學生實際需要提供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管理小組依個案 情況核定補助金額)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 申請方式:

 (一)集中申請:學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申請個案請級任教師在開學註冊後提出,並檢附申請書、 學雜費三聯單和家庭訪問表。

     (二)個別申請:導師發現須接受補助學生時,得隨時申請,並檢附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和家庭訪問表。

 (三)申請書及家庭訪問表格,見附件(表一、表二)。

  • 審核方式:管理小組召開會議審核。(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說明)
  • 撥款方式:
  • 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如帳戶款項足額,則進行撥款補助;如帳戶款項不足,則需上網進行公開勸募,待款項足夠方進行撥款補助。
  • 撥款程序依學校會計程序辦理。
  • 其他:相關審議紀錄暨憑證資料需專案存檔備查。

拾、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 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 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壹、預期效益:

一、能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能善用社會各界捐款,使每筆捐款都能達到最大的效益,確實協助需要幫助的學生;並使動支程序嚴謹透明,可接受上級及民眾監督。

拾貳、其他相關事項:

    個案學生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本規定所稱學生家長,係指直接提供經濟來源教養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隔代教養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屬。

    本專戶補助款來自社會大眾之愛心,各款項核發需明確審核,救急不救窮,避免浮濫,並適時教育受助學生及家長,常懷感恩,有能力時更當盡力回饋社會,讓愛延續。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教育儲蓄戶相關法令辦理。

拾參、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附件二】

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補助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

姓名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 號

班级

學    生

身分類別

□一般生        □原住民       □新住民     □清寒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監護人

姓名

住 址

聯 絡

電 話

該生本學期1.本學期是否曾接受本教儲戶補助:是□   否□  

           2.本學期是否曾接受其他經費補助:是□ ,請敘明:          否□

家庭屬性

□雙親家庭  □單親家庭  □失親家庭  □隔代教養   □ 其他: 

申請原因

□家境貧寒(□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

□就學陷於困境之學生

□家庭突遭變故急難【原因:                         

□特殊原因【原因:                             

家庭狀況簡述(請申請人或導師協助填寫)

家庭背景(例如:家中經濟來源?目前生活困境?)

【請盡量詳述】

其他概述(例如:學生表現印象最深刻的事?目前學生最需要的是什麼?)

申請項目

學 雜 費

□註冊代收代辦費(含學生保險.簿本及美勞材料.午餐燃料費.家長會費及影印費)

□校外教學費□畢業紀念冊□其他: 【                            】          

教    育

生 活 費

□急難救助金  □早晚餐費  □其他特殊情形【                                                  

建議申請補助金額:

審核結果(本欄位由管理小組核填)

簽名:

經審核小組討論後:教育儲蓄戶基金核撥

ㄧ、□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0000元□其他:            元

二、□不予以補助。

導師                執行秘書               

               校長

                   

【附件三】

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訪視紀錄表

訪問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家長姓名

就讀班級

聯絡電話

住    址

南投縣仁愛鄉萬豐村清華巷    號

家庭狀況

稱       謂

家庭成員姓名

年  齡

工作或就讀學校年級

備註

居住狀況

□自有房屋    □租屋         □親戚所有

父母婚姻

□同住 □分居 □離婚  □同住之父母有同居人

家庭收入

課後情形

□學校安親班 □校外安親班、補習班□在家□其它

訪談˙內容

其它事實

建議

 

訪問(視)人員簽章

執行秘書簽章

召集人簽章

(校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