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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10年9月8日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壹、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及第九條之規定,設置「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貳、本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參、本會設置委員七人,由下列成員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本校教導主任、總務主任、輔導老師、訓導組長與教務組長為當然委員,另一名委員含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肆、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中若有委員離職或出缺時,由校長另聘之。但本會委員若為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申訴案件之當事人時,應暫停其委員職權。

伍、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訓導組長兼任。執行秘書之職責為協助主任委員會議之召集、代表本會對外發言、並指派專人綜理相關業務。

陸、本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柒、本會之會議,應有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本校教職員工生,得由當事人或他人向本會提出申訴、檢舉及求助,本會得視事件狀況,成立調查小組,並依相關法律及法規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玖、本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以及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如 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教導處、執行秘書)
1.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申請與檢舉事件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2.處理性平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3.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4.涉及校園性平案通報之協調聯繫。
5.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6.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
7.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老師)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8.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9.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申復窗口(秘書)。
10.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11.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及性霸凌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二)課程與教學組(教導處)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 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學生)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輔導老師)
1.規劃辦理教職員工(請人事協助辦理)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3.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5.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與防治事宜。
(四)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3.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拾、本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本校學務及輔導工作相關經費支應。

拾壹、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古雅玲            主任:高鳳儀            校長:黃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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