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南投縣仁愛鄉萬豐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111年09月07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辦理。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學生於校園內使用學校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
(二)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習活動無關之 Apps 。
(三)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具。
(四)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五、本校學生如有事情需要使用電話,可到辦公室借用學校電話撥打,故學生不得攜帶行動載具到校,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攜帶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管理時間不超過當日為限)。
(二)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七、本規範經教師、家長、學生代表討論,由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