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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萬豐國民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南投縣立萬豐國民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112年5月22日教師晨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 目的:為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教育部補助各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於普通教室及專科教室裝設冷氣,基於能源永續,引導學校兼顧舒適及節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對象:一般教室與專科教室使用冷氣之班級
  • 管理原則:
    (一) 學校落實能源教育,培養全校教職員工生節約能源觀念,並建立全校共同遵循之校內節能措施。
    (二) 學校開啟冷氣,以於高溫月份,室內溫度超過28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一般使用時機為室內溫度超過28度以上始可使用。
    (三) 學校透過能源管理系統(EMS)管理及分析全校冷氣使用情形,並以能源管理系統設定各班級冷氣可使用之時段。班級冷氣使用時間訂於學期上課時間,自上午8點40分起至下午4點30分止。
    (四) 班級應以班級冷氣卡啟動班級冷氣,並以遙控器開關冷氣、調整溫度與模式。每一班級配發一張EMS計費卡,固定儲值費用,配發一台遙控器,由班級保管使用。
    (五) 班級應妥善保管愛護冷氣公物,導師應指定專責學生負責保管班級計費卡與遙控器,若有損壞或遺失,須再支付維修換購工本費用,並暫停使用冷氣一週。
    (六)全校冷氣啟動之順序為:西曬教室優先(五年級、三年級、一年級及幼兒園優先),另一側教室次之(六年級、四年級、二年級),最後為專科教室,避免全校同時間啟動冷氣電力,致需量超出契約容量。若跳電或電量超載,則依啟動順序反向關閉班級冷氣。
    (七) 學校於平日課後或暑期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有本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二項情形需要使用班級冷氣者,上課班級得參考本注意事項訂定使用規定,向總務處申請冷氣卡並落實管理。
    (八) 學校於每學年定期檢修班級冷氣及室外機,總務處應派員定期於期初、期末清洗濾網及巡視清潔室外機。
    (九) 嚴禁學生打開電箱或扳動電箱內部開關,一經發現,該班暫停使用冷氣一週,當事人並以校規破壞公物論處,如有損毀另按修繕金額支付費用。
    (十) 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以上者,應關閉教室冷氣機、電燈及風扇,如未遵守規定,第一次給予口頭提醒,第二次再犯,則該班暫停使用冷氣1天,第三次再犯,則該班暫停使用冷氣一週。
  • 使用方法:
    (一) 班級冷氣開啟時,冷氣溫度宜設定在26-27度,並輔以電風扇或室內循環扇。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二) 班級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三) 學生於戶外課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時,應先擦乾汗水待下一節上課鐘響再開冷氣。
    (四) 班級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須開窗,惟於每節下課時在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15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至於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使用方式如下:
    1、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15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
    2、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應打開窗戶或開窗使用抽風扇,盡量不使用冷氣,班級任課教師並應指導學生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五) 遙控器無法操作時,應先檢查班級計費卡是否放置正確,若已放置正確,則檢查電池之蓄電量,電池無電時由班級負責更換,更換電池仍無法操作,則通知總務處派員處理。
  • 收費標準:
    (一) 專案補助。每年5、6月與9、10月為中央與地方縣府補助費用,毋須繳交費用。
    (二) 其他月份使用冷氣,收費標準依電價調整,另行計價。
  • 學校其他場域裝有冷氣者,由總務處參考本注意事項,自行訂定使用及管理規定,如無訂定依此參照。

本原則依會議討論後,經校長核可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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